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投资方向。
2、承担电力工业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省市属企业的党建、干部工作。
4、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广告行业的发展。
5、对全县包装和包装装璜印刷业及室内装饰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
6、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商企业的规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指导和监督。
8、归口管理全县典当行业。
9、承担已改为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已转体为专业经济部门的原综合经济部门承担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及进口管理等工作。
10、依法管理全县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维护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事法权益,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积极扶持和合理规划,并分类指导和管理。
11、会同新宁县有关部门管理省、市、县人民政府拨付的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并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