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负责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公私房配套费、城市异地绿化补偿等费用的收取和管理)、预算外资金其他专项墓金,负责有关经营计划的制订并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三)指导和监督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和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队伍资质管理、建设管理、行业定额及工程造价等;指导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进出县建筑队伍管理和建筑企业劳保统筹等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指导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矛盾与问题。
(四)综合管理城市建设,抗震设防工程建设,协助政府人防工程建设,城建档案和城建监察工作;综合管理城镇供水、排水计划与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公共客运交通、城市道路、城市路灯、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参与和指导住房解危解困、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六)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建设
1、组织制订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其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城市绿化和城市雕塑。
(七)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和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管理。
(八)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转让、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九)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指导建设行业对外开拓业务。
(十一)负责燃气及燃气具的市场管理。
(十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十三)组织和领导建设所属部门的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法制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和行业作风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所属协会和学会工作。
(十四)承办新宁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邵阳网站大全www.07391.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