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城镇乡村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论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负责本县城镇、乡村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镇勘察、测量,城市设计、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设计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审批及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监督。负责查处各种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活动,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城建部门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邵阳网站大全www.0739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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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职能事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