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和管理公共客运市场;

  第二、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实行专营权、线路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和管理;

  第三、监督、稽查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责处理乘客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单位及个人,确保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上岗前培训等。